东莞市优才卡申办指南

作者: 丨 发布日期:2023-02-20 丨 点击数:

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2012月印发《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持卡人凭东莞市优才卡在我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对应的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一、优才卡申领对象

优才卡分为玉兰卡和莞香卡,申请人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玉兰卡申领对象是在莞工作或创新创业,获得国家级、省级、部分市级相关荣誉、奖项、技术职务或称号,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莞香卡申领对象是在莞工作或创新创业,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及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优才卡申领对象类型

 玉兰卡共有28种类型的申领对象,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工程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广东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市“名家”“名医”“名师”;“莞邑工匠”等。莞香卡共有15种类型的申领对象,主要包括东莞市百名博士党政国企人才计划入选者;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获评我市“首席技师”的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及以上级别职称的人才;市“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近3年,在莞年纳税额均超过1000万元的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等。

三、优才卡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方式1:窗口前台受理申请

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到各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分局根据业务指引受理并于系统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其中,需提供《单位推荐书》等材料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确认和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到系统中。

方式2:手机小程序或公众号申请

申请人手机登录“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点击“优才卡申领”或登录“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服务”选择“优才卡申领”,根据提示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现场申请的,查验后归还人才本人);

 ①属于中国内地高层次人才,查验居民身份证;

 ②属于中国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查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属于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查验护照;

 ④属于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高层次人才,查验护照和外国永久(长期)居留证明。、

2、优才卡申领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优才卡申领条件——证明材料清单》;

3、东莞市优才卡申请表(同时可线上申报);

4、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如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5、申请人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像电子照片;

(三)审核期限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人社分局和市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则进行退回处理,申请人按提示补充证明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核认定期限自再次补交材料时重新计算。如申请通过,申请人将收到短信通知。

(四)领取优才卡电子卡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以在“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或“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上查验优才身份。优才卡以电子卡形式呈现。

(五)注销优才卡

企业结合本单位人员离职和辞退等情况,及时向园区、镇(街道)人社分局提交相关证明,注销优才卡。

四、优才卡服务内容

(一)优才卡持卡人(含玉兰卡及莞香卡)可享受的服务内容:包括政务、户籍、安居、子女入学、社保、医疗、停居留和出入境、商事登记、金融、交通、就业、配偶安置、文体、旅游、科研通关、政策宣传支持、学习培训等17项服务内容。

(二)玉兰卡持卡人还可享受以下服务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便利、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保、个税、公积金贷款、文艺专享等7项配套服务。

五、优才卡受理窗口

(一)受理地点:

1、东莞市优才服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2、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镇(街道)人社分局窗口受理点,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请查阅附件。

(二) 咨询电话: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769-228355292282082822819020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优才服务中心:上午 09:0012:00,下午13:0017:00

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六、温馨提示

(一)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查验,单位出具的单位推荐书、委托书统一为A4纸规格打印。

(二)所提供的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将原件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若为外文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合法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上传前,若为个人申请表和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必须进行个人签名确认;若为单位证明,则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三)在审核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领人继续提供补充佐证材料。

(四)政策自20201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8日。

 (五)申请人可关注“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在“人才服务”栏查看有关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