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
一、基本概况
1. 发布施行:2017年9月21日公布,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替代旧版24号令 。
2. 定位:教育部部门规章,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核心法规。
3. 核心宗旨:推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全文七章核心要点
第一章 总则(第1–3条)
1. 辅导员身份定位(第二条)
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政教育骨干力量,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管理工作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目标是做学生人生导师、知心朋友;兼具教师+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
2. 建设总要求: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第4–5条)
第四条 工作要求
- 职业守则: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
- 工作原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遵循青年成长规律
第五条 九大核心工作职责(必考)
1. 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四史、四自信、三观培育,日常思想疏导
2. 党团和班级建设: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班团建设
3. 学风建设:专业学习引导、科创实践、营造学风
4. 日常事务管理:入学/毕业教育、军训、奖助贷、勤工助学、困难帮扶
5.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筛查、危机识别、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开展疏导
6. 网络思政教育:新媒体阵地、网络舆论引导、培育校园好网民
7. 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处置、上报、事后复盘
8. 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就业观引导,基层就业、西部计划宣传
9. 理论与实践研究:思政课题、学术交流、工作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第6–9条)
1. 配比标准(第六条):专职辅导员师生比不低于1:200,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1/3核算。
2. 选聘基本条件(第七条)
①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具备思政、法学、心理、管理等综合知识;
④组织、表达、沟通、应急处置能力强;
⑤中共党员优先选聘。
3. 准入机制:公开招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不得随意转岗。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第10–13条)
1. 分层培训:岗前、日常、骨干、专题培训全覆盖;新辅导员须岗前培训合格上岗。
2. 双线晋升通道(核心利好)
- 行政职级:辅导员→学工办主任→院系副书记、书记;
- 教师职称:单独设立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系列,单列指标、单独评审,可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 专项发展平台:攻读思政相关硕博、访学、课题立项、专项研修。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第14–16条)
1. 双重管理: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工部门统筹,院系直接管理。
2. 考核机制: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晋升、绩效挂钩;重点考核育人实效、学生满意度。
3. 退出机制:考核不合格、师德失范、无法履职者调离辅导员岗位。
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第17–20条)
1. 待遇保障:专职辅导员薪酬参照同级专任教师标准,落实津贴、专项补助;
2. 评优倾斜:设立辅导员专项评优,各类人才项目单列名额;
3. 经费场地:学校足额划拨思政工作经费,配备办公、谈心谈话场地。
第七章 附则(第21–23条)
适用于全国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参照执行;由教育部负责解释。